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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2015.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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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体育局文件——上海市社区体育服务配送工作方案(试行)》2015.4.8
关于试行开展社区体育服务配送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县体育局,各街道、镇,各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要求,积极扩大本市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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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体育事业和产业是提高中华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
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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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国家体育总局文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体群字【2013】153号)2013.1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总工会: 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体育意识,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已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进行修订。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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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国家体育总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及配件管理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2】172号)2012.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及配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器材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健身权益,营造室外健身器材生产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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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国家体育总局文件——关于印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体群字【2003】69号)2003.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民委、民政厅(局)、劳动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 现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国民体质测定工作中遵照执行。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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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国家体育总局文件——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家计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的通知(体群字【2001】6号)2001.2.12
现将《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遵照执行。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保证国家获取客观准确的国民体质资料,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规定。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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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政府文件——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工作》的通知(沪体计 【2013】527号)2013.9.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沪府发〔2011〕5 号)的精神,上海体育局积极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工作,为促进市民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市民身体素质,体育场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民对体育健身需求的日益增长,对体育场馆要求的不断提升,为完善上海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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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体育局文件——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试行方法》的通知(沪体群【2014】309号)2014.6.5
各区县体育局、上海市体育宣传教育中心、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为积极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机制改革,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转型发展,提高市民科学健身水平,根据《上海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03-22